网站撤下公示。第四章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第七条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较大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包括:一是因严重损害自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等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因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做出裁判或者决定后,因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因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二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构成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信息;三是经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定的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第八条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网站最短公示期为六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三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九条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修复流程1.行政相对人按照《“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申请修复。2.行政相对人须向行政处罚归属地信用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是信用修复承诺书原件,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二是行政相对人主要登记证照(主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三是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缴罚款收据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四是主动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的证明材料。五是由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单位和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3.行政相对人完成提交材料,且行政处罚信息已经满足最短公示期要求,经网站主办单位审核通过后,可由网站撤下公示。第五章附则第十条行政相对人认为公示的信用信息存在错误、遗漏、超期公示等情况的,可提出异议申诉,经核实后可更正网站公示信息。第十一条本指南由“信用中国”网站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指南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