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日(遇节假日顺延至工作日)将结算后的款项支付给乙方。5、乙方提供指定账户作为甲乙双方结算往来的唯一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乙方变更指定账户的,应当提前十五日已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如因乙方通知延迟,造成甲方已付款、付款延迟或付款不能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应当保证指定账户的功能正常,如因指定账户遭到查封、或因银行系统问题等造成的已付款、付款延迟或付款不能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七、人事管理1、甲方负责食堂项目的人事管理,乙方不得干涉甲方的正常人事管理。2、甲方应本着节约成本的原则,安排食堂项目的人员编制及薪资待遇。3、乙方对甲方的人事管理享有建议权。4、乙方可以向甲方推荐员工,但所推荐的员工不得任职食堂项目主任级(含)以上管理岗位和财务岗位。5、甲方负责食堂项目的主体招聘工作,但遇项目用工危机时,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向甲方推荐员工。6、甲方根据项目的发展情况合理安排员工的各类保险,乙方可以对员工各类保险参保情况提出意见。7、食堂项目的人力成本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薪资福利、工伤费用、劳动争议纠纷费用等。八、工程管理1、甲方负责食堂项目的工程建设、维护和设备采购、维护等工作。2、乙方发现食堂项目出现的工程类问题,应当及时向甲方反馈。3、甲方根据项目经营的需要,有权自行决定各项工程维建、设备采购和维护等工作,乙方承担相应的成本。九、食品安全1、甲方负责食堂项目的食品安全工作,保证食品安全。2、如若出现食品安全事故,非甲方故意造成的,乙方承担相关赔偿等成本;甲方故意造成的,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十、双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当积极履行食堂项目的各项管理工作,为项目的良好发展尽职尽责。2、甲方应当据实核算并保管各类账目,做到账目真实、有账可查。3、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支付结算款项,不得延迟。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迟的,甲方应当提前通知乙方。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各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