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等移交手续。2.在甲方没有违反托管协议的前提下,不得干涉甲方的经营管理。3.支持甲方开展药品采购供应活动。4.积极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协助甲方办理各种手续。5.甲方需要引进人才时,乙方应积极协助办理各种手续。6.不干涉甲方开展符合本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工作。7.承担药房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办理职工晋职晋级等档案管理手续,退休职工按国家规定办理。8.承担药房人员的培训工作。第十四条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因违约造成损失,违约金不能弥补损失的,应对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构成重大违约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甲方在合同期间造成新的债务或亏损(低于移交时资产价值)时,由甲方负责承担亏损或偿还债务。第十五条不可抗力因发生了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供由书面出具的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需要延期履行情况,按照不可抗力对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处理。第十六条合同解除1.因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改变或国家建设影响本合同时,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2.因甲方经营不善,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以及处理善后事宜。第十七条合同期满本合同期满后,移交财产、证件等按本合同附件——双方签署的移交表由甲方移交给乙方。财产价值减少的,由甲方补足达到保值。财产增值的,不计算增值。前款中财产价值减少幅度发生争议的,由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第十八条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北京市朝阳区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九条未尽事宜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条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第二十一条文本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二份,公证处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