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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山隧道照明合同能源管理(EMC)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105 |  大小:2025KB

文档介绍
分比填写,如:A投标单位要求节省电费的80%归本单位受益,则填写80%。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1)招标人名称:大连市路灯管理处(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节能服务(EMC)(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3)项目服务期:①合同期:指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至合作期结束。②施工期:指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至LED灯管安装完成并竣工验收合格止。本项目全部LED灯管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投入使用。③合作期:指LED灯管初次安装完成并竣工验收合格开始为期六年的节能服务合作期(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三年,根据中标人服务质量情况,可续签三年)。(4)项目地点:石门山隧道(5)付款方式:LED灯管安装完成并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每六个月月末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当期投资收益。注:①每六个月月末:LED灯管安装完成并竣工验收合格并且起开始计算,第六个月的20日至该月的最后一日;②当期投资收益: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投资收益的计算”,并且最终以财政部门审核为准。③当期投资收益支付的前提条件:a.中标人形成该期《石门山隧道照明节电报告》后送第三方检测机构和招标人确认(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支付);b.财政部门审核完成。2.资金来源:中标人投资。(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2.须为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备案节能的服务公司且备案的主要节能业务及技术产品范围是LED照明产品、LED照明技术、LED路灯(室外照明产品)或照明系统节能技术;3.须具有所投LED灯管的合法有效授权;4.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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