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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庄煤矿员工行为规范(试行)(同名35229)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33KB

文档介绍
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督导、通报批评和处罚,并及时总结运行情况,对行为规范提出修订和改进的建议、意见。(三)督察组将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督导和检查,对责任人和单位进行处罚并联挂单位党政领导。在行为规范运行初期,督察组成员原则上要与单位工作脱钩,地面督察组要一天分片督察两次,井下督察组每天要督察一次,两个督察组每星期要全面督察一次,每月汇总通报一次,季度进行总结作为季度十佳先模评树的重要依据。(四)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员工行为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督察组履行职责不到位,不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发现问题不及时制止和处理,领导小组将对督察组进行处罚。(五)员工行为规范的日常考核和管理由所在单位进行,同时管理、维持好所管辖区域的员工日常行为。第十条奖惩制度化(一)坚持以人为本,教育引导为主,对违反员工行为规范的单位和人员在批评教育的基础上,实行罚款制度。对违反以上任何一项行为规范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一人次罚款10元,在行为规范中无明确规定的仍按矿原规定处理,当场出据罚款单,《罚款单》一式三联,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一联,督察组一联,交工资科一联,罚款由工资科从工资中扣除;对于职工家属、学生及外来人员参照执行,罚款从家中有工资收入的相关人员或其监护人工资中扣除。(二)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员工行为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督察组履行职责不到位,不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发现问题不及时制止和处理,领导小组发现一人次罚督察组20元。(三)全矿广大干部、职工、家属、师生要自觉遵守《员工行为规范》,积极接受领导小组和督察小组的检查和领导,服从管理,对不服从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四)为调动督察组的工作积极性,矿将对在督察过程中认真负责,大胆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以上《员工行为规范》于10月11日在全矿实行;本《行为规范》由兴隆庄煤矿行为规范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兴隆庄煤矿2004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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