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粤优秀教师评审表附件2: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所在地区工作单位姓名申报荣誉称号填报时间填表说明一、本表采用A4纸规格。二、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三、“照片”一律用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照片。四、籍贯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县)。五、有下列情况者,请在“特殊说明”一栏中标注: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特级教师、中小学班主任、中小学德育工作者、高校辅导员。六、个人简历从大中专院校毕业或参加工作填起。七、“2009年以来教学工作量”一栏由“南粤优秀教师”候选人所在学校按每学年课时数填写;“南粤优秀教师”候选人为教授、副教授的,所在高校要在备注栏中注明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情况。八、“从事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情况”一栏,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如实填写:如担任过班主任或辅导员,填写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的年限、起止时间及其主要业绩。姓名性别(照片)民族出生日期籍贯政治面貌身份证件号码参加工作时间学历/学位/教龄现任行政职务现任行政职务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特殊说明所在学校类别是否农村学校工作单位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移动电话)个人简历时间所在单位从事工作备注曾获主要荣誉称号和奖励获奖名称获奖时间授予单位备注2009年以来教学工作量学年度工作量(课时)备注2009-20102010-20112011-2012单位盖章从事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情况说明(由所在单位填写,不超过500字)(盖章)年月日先进事迹(由所在单位填写,不超过1500字)先进事迹(由所在单位填写,不超过1500字)单位盖章年月日所在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县级教育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地级市教育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省级教育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