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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与移动战略合作协议(最终定稿)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60KB

文档介绍
网等。2.2乙方将甲方列为战略合作伙伴,同等条件下优先与甲方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代理类:代收通讯费、代办移动业务、商旅票务代理等。文化产品类:报刊订阅、帐单寄送、集邮文化产品等。金融类:资金归集、邮政储蓄代发工资等。速递物流类:特快专递、物流配送等。服务采购类:移动积分兑换合作(邮乐网商品采购)、自邮一族会员服务等。资源整合类:服务渠道和营业厅的整合使用等。2.3双方针对特定的目标客户群体,结合各自优势,开发新的产品和服务,开展联合营销,开拓新的市场并实现营销效果最大化。三、合作方式1.1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合作的基础性框架协议,就本协议所述的合作事项,甲乙双方及其子(分)公司、分支机构、其他下属单位可依据本协议合作内容及合作原则,另行签订具体的业务合作协议,明确合作细节并予以执行。属于合作范围内的技术开发、业务支撑、资源分配与规划、业务管理、支付结算、营销与客服等细节,将在具体的业务合作协议中明确。1.2甲乙双方应妥善协调其各自关联企业或分支机构就具体项目的实施开展必要合作,以实现本协议之目的。1.3甲乙双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双方承诺充分利用自身服务资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对方业务发展。四、合作事项的具体实施本协议约定合作内容属于双方意向性合作事项,每项合作内容的具体实施须由双方另行协商合作条款后签订书面协议确定后执行。五、合作效力(一)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二)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合作协议期满后若双方无异议,自动顺延。<本页无正文>甲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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