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4.7 指派人员进驻合作公司, 组建监督部门, 负责监督股份公司的建设、运营和管理五、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5.1 完善股份公司注册手续。负责股份公司投资建设、管理及运营,办理项目融资贷款,负责债务偿还。 5.2 在生产经营中心必须依法经营, 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六、项目推进安排 6.1 本协议签订两周内,甲、乙双方就项目合作分别派专人组建项目推进机构, 明确责任人和相关工作责任, 并作出工作时间表, 积极开展投资及回报测算工作, 并就具体合作进行深度对接。七、违约责任及终止条件 7.1 双方签订意向协议后, 甲方不得与第三方洽谈本协议内的项目,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注册公司并注入资金,甲方有权利与第三方洽谈合作事宜。 7.2 如乙方在签订该项目具体协议书后一年内未启动项目建设, 甲方将无条件终止合同, 同时乙方赔偿该项目总投资万分之二的违约责任金。 7.3 终止条件: (1 )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2 )不可抗力终止(3) 国家、省政策、法规等变化终止(4) 法律裁决终止 7.4 甲乙双方或其中任何一方, 因换届、转移编制、变更或兼并,破产继承等原因,均不影响本协议的法律效力, 双方或任何一方所派出的新的单位和个人均承担原定的义务,享有原定的权利。八、争议与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到锦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九、法律效力 9.1 各方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协议时, 需出具加盖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9.2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十、其他 10.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协议一式陆份,签约各方各持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义县七里河开发区乙方:华夏富旗(锦州)科技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