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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景观施工合同(完整版)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58KB

文档介绍
程人员确认效果。(16)如因非甲方主观故意、政府行为、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造成工程中途停工的情况,停工期间乙方停工损失费用自行承担。第九条设计变更与签证1.设计变更经甲方总工室、工程部确认后,乙方才能实施和计价。如有设计变更,根据下述情况调整合同总价:(1).合同中已有相同的价格,按合同价格调整增减;(2).合同中没有价格的,则双方需要重新确认单价,其它条款按本合同条款;(3).如果单价没有变化,只是工程量有变化时,则结算时按实际完成量进行结算;(4).不管价格是增是减,均是优惠后的价格增减,并按第条办理预算外签证。2.因工程建设需要而作出的相应设计变更,乙方应及时按要求施工。变更对工期、工程结算、竣工验收有影响的,甲方据实办理签证。3.对于正常的设计变更,则变更部位工程量按设计变更进行增减计算,套用本合同相同苗木品种、规格综合单价计价。对清单中没有的项目,按本合同第条款计算。4.对甲方及设计院所作的设计变更,乙方应及时按设计变更施工。5.紧急情况下,甲方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在承包范围内),乙方应严格执行。若乙方拒绝执行甲方指令,每次计罚工程合同造价的1‰,该违约金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因指令错误引发的追加工程费用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6.签证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有效:(1)乙方提出书面申请;(2)甲方的预算员、现场代表、工程部、预审部、公司领导审核批准;(3)甲方签约人确认并加盖公章;(4)预算外签证应附的材料包括以下三项:①预算外签证单;②经甲方确认有效的设计变更或通知;③本次签证的预算书或报价单。7.预算外签证费用的支付:乙方申请支付进度款时预算外签证费暂不计付,到工程最终结算时,与工程结算款一起支付。第十条工程量的确认乙方应提前5日向甲方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应在5天之内核实工程量,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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