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采用的标准、规范或设计思路不当;——设计输入不当(不正确,陈旧,不可用);——设计输出不当(不正确,不明确,不一致);——无独立的设计评估。b)设备设计不当,未考虑安全卫生问题;c)作业场所设计不当(定置管理,物料堆放,安全通道,准入制度,照明、温湿度、气压、含氧量等环境参数等);d)设计不符合人机工效学要求。A.4.10应急准备与响应a)未制订必要的应急响应程序或预案;b)未进行必要的应急培训和演习;c)应急设施或物资不足;d)应急预案有缺陷,未评审和修改。A.4.11相关方管理a)对设计方、承包商、供应商未进行资格预审;b)对承包商的管理——雇用了未经审核批准的承包商;——无工程监管或监管不力。c)对供应商的管理——收货项目与订购项目不符;(给供应商的产品标准不正确,订购书上资料有误,对可修改订单不能完全控制,对供应商擅自更换替代品失察等造成)——对产品运输、包装、安全卫生资料提供等监管欠妥;d)对设计者的设计、承包商的工程、供应商的产品未严格履行验收手续。A.4.12监控机制a)安全检查的频次、方法、内容、仪器等的缺陷;b)安全检查记录的缺陷(记录格式、数据填写、保存等方面);c)事故、事件、不符合的报告、调查、原因分析、处理的缺陷;d)整改措施未落实,未追踪验证;e)未进行审核或管理评审,或开展不力;f)无安全绩效考核和评估或欠妥。A.4.13沟通与协商a)内部信息沟通不畅(同事、班组、职能部门、上下级之间);b)与相关方之间信息沟通不畅(设计者、承包商、供应商、交叉作业方、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应急机构、邻居单位、公众等);(上两条的“信息”包括: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危险控制和应急措施,事故、不符合及整改,审核或管理评审的结果等。)c)最新的文件和资讯未及时送达所有重要岗位;d)通讯方法和手段有缺陷;e)员工权益保护未得到充分重视,全员参与机制缺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