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矫正方案社区矫正人员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治安管理处罚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社区矫正人员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减刑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提请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警告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社区矫正人员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司法所作出书面鉴定是否按时参加社区服务是否能按期向司法所汇报是否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章制度是否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司法所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建立社区矫正执行档案离开本市七日以内报经司法所批准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离开本市超过七日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超过一个月的,可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按时报到的社区矫正人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根据矫正方案的实施效果,适时予以调整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制作解除社区矫正决定文书,并寄送给公、检、法、监狱等部门。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请同级公安机关依法处罚由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法院或批准决定机关提出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司法所根据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决定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同时发放解除社区矫正文书。社区矫正人员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司法所应及时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反馈社矫人员是否逾期返回等情况。具体考核工作由司法所负责,每三个月评定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