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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防部部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57KB

文档介绍
显技术失误和决策失误的,通防部部长负直接责任。第31条未组织制定本部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通防部部长负直接要责任。第32条未及时安排人员进行通防设施施工和维护,不能够保证矿井通防系统的稳定、可靠,通防部部长负直接责任。第33条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或对现场的机电、运输设备、调入的防爆性能、完好等检查不及时,由此造成的后果,通防部部长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第34条未及时组织人员对防尘系统、设施进行及时检查、有效维护,通防部部长负直接责任。第35条未及时组织人员对防灭火系统、设施进行及时检查、有效维护,通防部部长负直接责任。第36条未按规定建立火区管理制度、技术档案、及时组织人员对火区进行定期检查的,通防部部长负直接责任。第37条预防瓦斯积聚措施不力,或未进行有效监督的,通防部部长负直接责任。第38条不及时、按计划进行矿井的通风系统调整等工作,通防部部长负直接责任。第39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通防部部长负直接责任。第40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通防部部长负直接责任。第41条煤矿所用的通防仪器仪表、监控系统(设备)达不到规定要求,或未按期进行检定和标校的,通防部部长负直接责任。第42条未对自救器进行有效检查,致使其达不到规定质量要求的,通防部部长负重要责任。第43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通防部部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通防部部长负直接责任。第44条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通防部部长负直接责任。第45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相应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规章制度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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