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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组建指引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68KB

文档介绍
金只能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五)基金设立6个月内应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到市金融办进行备案,基金管理机构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六)基金管理机构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向各有限合伙人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于每个季度结束后15日内、半年度结束后30日内和年度结束后60日内向各有限合伙人、市发展改革委提交关于合伙企业的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的投资情况、被投资企业运营情况、合伙人出资情况、合伙企业估值、合伙企业利润及分配情况。托管银行还应按年度提交资金托管报告。十六、天使基金《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对投资于初创期创新型企业的资金比例超过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70%的参股基金,中央财政资金可给予更大的让利幅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也明确鼓励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探索设立主要投资于早期项目的天使基金。基金管理机构若申报组建天使基金,须于申报时即明确提出。十七、申报程序(一)各创投机构按照《办法》规定的方案框架及申报方案样本编制参股基金组建方案,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受理基金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二)市创投办对基金管理机构和团队开展尽职调查,对基金出资人情况进行核实,对基金方案进行辅导和完善;根据初审和尽职调查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委、市创投办联合确定拟参股组建基金名单。(三)市创投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将拟推荐申报组建的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组建方案和相关筹建情况上报市政府。(四)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委将参股基金组建方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对参股基金申报方案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盈富泰克与市发展改革委、市创投办、基金管理团队及社会出资人进行沟通,开展尽职调查、入股谈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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