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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自然辩证法—科学技术是把双刃剑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130KB

文档介绍
。禁止外国公司随便在中国境内进行危险的实验,销售没有经过安全检验的转基因食品。否则可能未见其利,先受其害,甚至得不偿失。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规定,消费者应该对商品有知情权。目前,国外已经普遍采用了在转基因食品上粘贴标签的作法,而我国尚没有要求在转基因食品上打标识的规定,这不符合消费者知情的原则。让消费者充分了解和认识转基因食品,不仅仅是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转基因食品的健康发展。4.结论转基因技术在食品中的应用被认为是继绿色革命后的又一次新的科技革命,它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人类和社会发展所面临的食物短缺等世界难题。然而,伴随着转基因技术研究和应用的高速发展,社会各界(包括专家和大众)对这种新技术的争论也日趋激烈。“争论的范围不仅包括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影响等科学技术层面的问题,还延伸至伦理道德、经济利益分配、知识产权保护、贸易壁垒等社会、经济以及政治层面的问题。”[1]这些争论影响了消费者对转基因技术和食品的信心,并且对政府和企业的决策产生了重要影响。对转基因技术在食品中的应用的争论,深层次的含义是对科技伦理的追问,由此而引发的对科技伦理问题的探讨也更值得我们关注和思考。因此,对于科学技术的创新我们应该坚持以下六个基本伦理原则,“即整体性原则、不伤害原则、效用原则、尊重原则、公正原则、责任原则”[2],并将其作为分析和评价转基因伦理问题的理论依据。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有效的建设伦理型科技,才能解决由于科技创新的高速发展所带来的伦理道德问题,才能使科技的发展最终走出伦理困境,朝着有利于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方向前进。参考文献[1]王学川.现代科技伦理学[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P49).[2]高兆明.存在与自由:伦理学引论[M].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P447–448).[3]程现昆.科技伦理研究轮岗[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集团,2011(P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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