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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城市创建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活动方案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33 |  大小:29KB

文档介绍
文明学生评选活动,现就评选活动制订如下方案: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一)评选范围全县中小学(含中专、特校及民办学校,下同)在校学生。(二)表彰名额本次表彰全县文明学生100名,其中小学40名,初中40名,高中(含中专)20名。二、评选条件(一)自尊自爱,仪表端庄1、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举止文明。2、不说脏话,语言文明。3、情趣健康,不进三厅等不适宜场所,不参加不正当的活动。(二)真诚友爱,礼貌待人1、关心集体,集体荣誉感强,主动帮助有困难的同学。2、尊重他人,以诚相待。3、尊敬师长,与同学和谐相处。(三)遵规守纪,勤奋学习1、学法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专心学习,上课积极主动思考问题,按时完成作业。3、兴趣广泛,特长突出,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四)勤劳俭朴,孝敬父母1、能料理个人生活,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2、主动为父母承担家务劳动。3、生活节俭,不乱花钱。(五)严以律已,遵守公德1、爱惜劳动成果,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爱护公物。2、讲究卫生,不吸烟、不喝酒、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3、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六)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县城、文明乡镇、文明社区组织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积极组织开展以文明创建我知晓、我参与、我奉献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和文艺演出等宣传活动。三、评选程序和方法(一)本次评选工作采取各中小学组织推荐;乡镇和县直学校初选;社会公示;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县委、县政府命名表彰等办法进行。(二)认真做好推荐材料报送工作。推荐材料包括:1、《罗田县文明学生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2、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3、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上述材料于2011年10月30日前送教育局团委后集中报至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对各单位推荐上报的候选名单采取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四)对获得全县文明学生称号的中小学生将颁发荣誉证书,并向社会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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