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管理和操作人员到人行参加个人征信系统应用培训。商行每年均组织全体职工参加财务、信贷、风险管理方面的培训和考试,培训内容均包含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内容。六、未发生过客户个人金融信息泄露事件或信息争议。我行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客户个人金融信息现象,不存在对外出售客户个人信息情况。有客户由于账户密码过于简单或办理业务时自己无意泄露密码而导致存款被盗取想象,我行通过报警,查询监控等手段查找犯罪嫌疑人,尽力协助客户找回存款或抓住罪犯。七、遵守人民银行有关客户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要求。我行组织员工认真学习《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规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及人民银行关于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其它制度,按人民银行有关客户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要求依法合规收集、保存、使用和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八、对现有风险隐患的整改措施。一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托克托农村商业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操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内蒙古托克托农村商业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处罚办法》等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员工充分了解、认真贯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明确个人金融信息泄露和滥用对信用社和员工个人带来的法律后果,使相关制度更好的得以落实,防止员工无意识的违规操作带来的风险隐患。二是完善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制度执行力度,从内控制度上防止风险的发生。三是严格权限管理和监控设备管理,防止内部工作人员盗用客户个人信息的风险。四是引导客户加强个人金融信息和账户密码的管理,防止罪犯盗用客户个人金融信息的风险。五是严格执行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大额存取款进行反洗钱操作,防止罪犯盗用客户个人金融信息进行洗钱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