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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客户个人金融信息安全保护制度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23KB

文档介绍
时,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遵循合法、合理原则,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信息或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信息。Р 三、不得篡改、违法使用个人金融信息。使用个人金融信息时,应当符合收集该信息的目的,并不得进行以下行为:Р (一)出售个人金融信息;Р (二)向本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个人金融信息,但为个人办理相关业务所必需并经个人书面授权或同意的,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Р (三)在个人提出反对的情况下,将个人金融信息用于产生该信息以外的本金融机构其他营销活动。Р四、不得将客户授权或同意其将个人信息用于营销、对外提供等作为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先决条件,但该业务关系的性质决定需要预先做出相关授权或同意的除外。Р五、通过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支付系统以及其他系统获取的个人金融信息,严格按照系统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违反规定查询和滥用。Р 六、按照人民银行要求配备完善信息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确保个人金融信息在收集、传输、加工、保存、使用等环节中不被泄露。Р 七、通过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支付系统以及其他系统获取的个人金融信息,严格按照系统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违反规定查询和滥用行为。Р 八、严格管理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用户和密码,严禁非受权人员进入查询,授权人员在查询个人金融信息时做好登记和备案。Р 九、在营业中,对客户填写的相关个人金融信息资料实行按月装订归档保管,对记载有关客户个人金融信息的废弃材料均应做粉碎处理。Р 十、员工在日常工作互相监督,如若发现非法使用、泄露、出售个人金融信息的情况应立即制止并向上级领导报告。Р 十一、对违反我行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制度非法使用、泄露、出售个人金融信息的员工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法律后果。Р 十二、我行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使用和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给客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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