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向有关国家和地区通报情况。(6)组织制订应急工作方案:针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组织专业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卫生部制订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7)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8)督导检查: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9)进行事件评估: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伤(病)员救治情况、采取的措施及效果评价等。4.2.3医疗机构(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2)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采集生物样本和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3)做好院内病区管理、消毒、隔离、安全防护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4)及时、如实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病(伤)人员,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5)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的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经验。对重大中毒或者灾害事故致病(伤)人员,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6)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药品、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开展国际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4.2.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信息报告:及时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分析、评估与报告工作。(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技术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并向相关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