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固定的桶或袋子内。2008年9月制定2015年12月第2次修订修订部门:母婴护理小组审批:吴江一院护理质量委员会执行时间:2016年1月五、母婴同室消毒隔离制度1、工作人员衣帽整洁,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按本院《手卫生管理制度》做好手卫生,进行各项操作及接触新生儿前后,必须流动水或用免洗手消毒液洗手。2、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当实施“标准预防”。3、母婴同室每日应定时开窗通风二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保持室内整洁。每日湿式擦拭室内物品表面、地面,有污染物时用含有效氯500mg/L消毒剂擦拭。4、严格执行探视制度,每位产妇每次只允许一位家属探视,探视者应着清洁服装,洗手后方可接触新生儿,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新生儿抱出病区外,以防止交叉感染。在感染性疾病流行期间,禁止探视。5、产妇哺乳前应洗手,清洁乳头。哺乳用具,一婴一用一消毒,隔离新生儿用具单独使用并消毒。6、新生儿用眼药水、扑粉、油膏、浴巾、治疗用品等,应一婴一用,避免交叉使用。遇有医院感染暴发、流行时,应严格执行分组护理的隔离技术。7、新生儿沐浴室应保持室温24~28℃,相对湿度50~60%,保持室内环境清洁、空气清新、通风良好。护理人员给新生儿洗澡前应洗手,戴围裙。新生儿洗澡水应为流动水,水温38~40℃,沐浴用具每人一套,一次性使用。洗澡结束后,整理用物,清洁地面,水池用含有效氯250mg/L消毒剂浸泡消毒,使用动态空气消毒器或紫外线进行空气消毒1小时。特殊感染新生儿应在隔离洗澡池沐浴,用品洗后严格消毒(1000mg/L浸泡)。8、母婴一方有感染性疾病时,患病母婴均应及时与其他正常母婴隔离。产妇在传染病急性期,应暂停哺乳。为避免交叉感染,收住新生儿病房的新生儿不得再返回母婴同室。9、患有皮肤化脓及其它传染性疾病的工作人员,应暂时停止与新生儿接触。10、母婴出院后,更换母婴床上物品,做好产妇床单元及新生儿床单元终末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