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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组织评估暨社会组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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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不仅需要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大力宣传动员,更需要各业务主管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希望各级民政部门和各业务主管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使广大社会组织充分认识和理解评估的目的、意义,要让社会组织看到评与不评有区别,评估等级高与低不一样,从而扩大共识,不断提高评估工作的参评率。Р(三)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评估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的通知》(民发[2011]127号)和《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性公益类社团、联合类社团、职业类社团、学术类社团评估指标的通知》(民发[2012]192号)精神,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按照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的原则,结合我省社会组织实际,制定了七类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在征求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和部分社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对一些模糊不清、难以操作的指标进行了调整和细化, 力求使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全面系统地反映社会组织的整体工作情况。各级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要结合本地(部门)实际,认真研究评估指标的相关内容,把握评估原则,熟悉评估流程。要把评估指标作为我们的评判标准,不打权力分,不打人情分,确保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客观公正、公开公平。同时,评估结果要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参评社会组织弄虚作假,确保评估的权威性和公信力。Р(四)要加强政策引导,积极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开展。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对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质量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政府部门将管不了、管不好、不该管的事情剥离出来,由相关的社会组织来承接,这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就是政府将原来直接举办的、为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服务的事项,采取项目委托、契约管理、费随事转的方式,交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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