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并重新报审。2.3.2审查主要内容:1.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环保及水保控制目标:2.施工场地布置及文明施工;3.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施工工艺;4.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人员;5.质量、安全、环保水保管理体系;6.安全、消防措施;7.施工过渡方案;8.工程承包单位内部签认制度;2.3.3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2.3.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随工程进展若需修改或补充,应按照原审批程序,分别报送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核,提出审查意见后报项目管理机构,按批准修改或补充后的方案组织实施。2.3.5对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于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后,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必要时,与项目管理机构协商,组织有关专家会审。2.4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复验制度2.4.1监理站应对所有拟用于工程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在进场时必须按规范、规程、验标进行检验。严格控制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及使用,禁止先用后检。2.4.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对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进行复验,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报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等)。2.4.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材料、构配件、设备,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验收标准规定的比例采取见证取样或平行检验方式进行检验、复验。2.4.4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经检验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及时签认《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表》,批准进场使用。2.4.5监理工程师应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入工地和投入使用,对已进场的不合格材料应坚决清离施工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