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程中原材料抽样、压实度抽样、强度抽样、级配组成抽样、混合料和易性抽样等。2、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部应对每道工序,每一工程部位均按技术规范规定的频率进行抽样检验。抽样位置应根据标准规范的规定和现场实际情况,由项目经理部和现场监理工程师共同确定;总监办进行独立抽样时抽样位置确定由总监办确定。3、对抽样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或结构物,项目经理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退场、整改或返工。4、抽样检验频率除满足以上各条外,尚应满足《技术规范》及交通部有关试验检验规程要求。4.4.5验收试验1、进行验收试验时,项目经理部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驻地监理办提出申请,并准备好各种资料,资料包括原材料试验资料、标准试验资料和施工过程中的中间检查抽样资料,报驻地监理办进行审核,由驻地监理办决定是否同意组织验收以及安排验收试验。2、验收试验按验收规定的频率,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由驻地监理办组织进行并填写试验记录,经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按规定的方法进行评定和批准,并应通知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参加验收试验,验收结果报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备案。若项目经理部对试验结果有争议,应由总监办中心试验室重新组织验收试验并进行裁决。3、验收试验中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必须参加的主要项目(1)路床顶面、路面各结构层的压实度、弯沉值测定。(2)路面结构层的钻芯取样试验。(3)隧道二次衬砌4.4.6工艺试验(试验段)1、依据《技术规范》规定,在工程正式施工前,必须对路基、路面及其他需要通过预先试验的工程进行预先试验,并依其试验结果指导全面施工。2、工艺试验由项目经理部提交包括机械组合、人员配置、材料使用、施工程序、预埋观测及操作方法等要素的2组以上工艺试验方案,报驻地监理办审批后实施,并报总监办中心试验室核备。3、工艺试验施工过程中,驻地监理办试验室与项目经理部试验室共同取样检查,总监办中心试验室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控,并做出详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