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投标声明以及政府采购办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政府采购办将做开标记录。Р23.4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Р24. 评标委员会Р24.1招标人按《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并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标进行评审,比较和打分,评标委员会由采购单位代表、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Р24.2开标后,政府采购办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开展评标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并决定中标人候选人。Р 25. 投标文件的澄清Р25.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澄清不得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修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Р26. 投标文件的初审Р26.1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Р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Р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有无计算错误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Р26.2 初审中,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Р1)如果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在单价小数点有明显错位时,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Р2)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Р3)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修正价格,修正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Р26.3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范的地方,这种修正不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