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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项目审批流程11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Р九:施工图审批(港口行政管理部门)Р提交材料:1.申请文件一式 2 份;2.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 2 份;3.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 2 份。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另一设计单位, 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关于结构安全、稳定、耐久性的内容进行审查,并根据有关规定批复施工图设计文件。办理时限:Р20 个工作日。Р 十:工程招投标备案(港口行政管理部门)Р提交材料:按项目管理权限将招标文件、资格预审结果、评标结果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办理时限:即办。Р十一:工程开工备案(港口行政管理部门)Р条件:1.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查批准;2.建设资金已经落实;3.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4.施工、监理单位已确定;5.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工程开工前,企业应当向工程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予以备案:1.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 2 份;2.控制性用地的批复复印件 2 份;3.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2 份;4. 质量监督手续材料复印件 2 份。办理时限:即办。Р十二:工程竣工验收(港口行政管理部门)Р提交材料:1.申请文件一式 2 份;2.竣工资料一式 2 份(包括环保、消防、水利、安全等专项验收合格资料,以及各参建单位的竣工资料)。办理时限:资料审查(5 个工作日),竣工验收(20 个工作日)。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经交通部审批的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由交通部负责。省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的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验收资料报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上述以外的港口工程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竣工验收,一般港口工程经过三个月试运行;设有系统装卸设备的矿石、煤炭、散粮、油气、集装箱码头等港口工程,经过Р6 个月的试运行后,经检查符合相关规定后颁发相关营运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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