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复印件。Р三、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和核准报批Р根据《港口建设管理规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即可开展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工作。项目申请报告按以下程序申请核准。Р(一)核准权限Р根据《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的有关规定,水运工程项目核准权限规定如下:Р1、由国家发改委核准的项目Р(1)煤炭、矿石、油气专用的新建港区和年吞吐能力200万吨及以上的专用泊位项目;Р(2)集装箱专用码头项目;Р(3)千吨级以上内河航运通航建筑物项目。Р2、由省发改委核准的项目Р(1)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不属于新建的港区和年吞吐能力200万吨以下项目;Р(2)其他泊位:除集装箱和危险品码头外5000吨级及以上泊位;Р(3)通海航道:1万吨级及以上通海航道项目;Р(4)内河航运:100至1000吨级通航建筑物项目。Р3、由市发改委核准的项目Р(1)除集装箱和危险品码头外5000吨级以下泊位;Р(2)通海航道:1万吨级以下项目;Р(3)100吨级以下通航建筑物项目。Р(二)申报程序Р1、由市发改委核准的项目,直接向市发改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市发改委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申请材料齐全)后20天内(不包括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组织专家评估和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作出核准或不核准决定。Р2、由省发改委核准的项目,应向市发改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市发改委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后报省发改委核准。省发改委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经其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及时书面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说明延期理由。Р3、由国家发改委核准的项目,应向省发改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经省发改委初审并提出意见后,转报国家发改委审查核准。国家发改委收到项目核准申请资料后20~30日内作出核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