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破除后的端头应呈平面或在桩中略有凸起,端头混凝土应密实、均匀、不夹杂泥浆; 3当破除后的桩基端头低于设计标高时,不得使用砂浆填补,可采用支模、浇筑混凝土的措施增加端头高度。4.2.3盖挖顺作法施工中,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中的规定,根据施工荷载复核临时立柱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不满足要求时,应在临时立柱间设置水平支撑系统。4.2.4临时立柱安装精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平面位置允许偏差应为±10mm,垂直度应为柱高1/300。永久立柱的安装精度应与结构柱允许偏差范围一致。4.2.5单定点安装立柱,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孔口处应有对立柱进行水平和垂直方向调整的导向装置; 2长细比大于150的钢立柱,应采取保证刚度的加固措施; 3立柱下端应设有扶正装置; 4立柱起吊时应轻提慢放,安装过程中应对垂直度进行检测。4.2.6双定点安装立柱,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立柱定位器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严格控制定位器的制作质量,其规格、尺寸、强度、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使用中不得产生变形、移位及破坏; 2)应确保定位器水平标高及中心位置的精确度; 3)定位器应与孔内护壁钢筋或预埋件焊牢,采用钢护筒时,定位器应与护筒焊牢。 2立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先下后上的顺序进行定位,安装前应将遗留在定位器表面的混凝土清除干净; 2)吊装立柱的吊点位置,应通过验算确定; 3)立柱吊入孔内时应匀速缓放,在确认柱底部套住定位器后,再将立柱放置到位; 4)立柱入孔就位后,应有调整装置对柱上端进行准确定位并固定。4.2.7机械插入钢管柱,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管柱的材质、型号、规格及制作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焊缝外表面应光洁、平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