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能源供应条件及落实情况?756.4项目能效水平评估?766.5本章评估小结?787结论?797.1评估形成?797.2评估结论?79附件一主要用能设备一览表?83附件二项目年能源消费统计表?84附件三总平面图?85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第十五条之规定:“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以及《国家发展改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6号令)、《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委内工作规则的通知》(湘发改环资[2011]36号)、《关于贯彻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发改环资[2010]1227号)的有关规定。湖南省云峰水泥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委托湖南浩美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4500吨/天熟料水泥生产线及配套余热发电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我公司接受委托后,为保证本项目节能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积极组织技术力量,成立项目组,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关于贯彻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发改环资[2010]1227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指南》(2014年本)及现行节能标准、规范开展工作。项目组对该项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类比性技术文件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结合项目建设能源状况,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