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密切关注台风动向,人员远离海边;危房、工棚等危险区域的人员做好转移准备。3.海上船只等海上作业人员应遵照有关部门的指令或通知尽快回港或就近避风(液货船、危险品船舶应停止作业,离码头避风)。如在海上遇险,应立即向海上搜救部门报警求助。4.关注交通信息,码头、轮渡可能受到影响,旅客前往时请先咨询相关信息。(二)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时进入台风防御状态。1.高空、水上、码头、施工工地等户外危险作业活动应停止,学校暂停露天教学活动。2.客船停航,船舶停止作业,择地避风,避风区内船舶加强值守;危房、工棚等危险区域的人员,尽可能提前撤离到安全场所。3.居民应尽快做好家中各项防风措施,尽量避免在外逗留,户外人员和车辆应远离广告牌、大树、边坡等危险区域和架空线路、杆塔、变压器等高压电力设备;处于低洼易涝区、临河建筑内的单位和居民应采取适当的防御措施。4.居民应适量储备食用水、食品、应急照明等生活必需用品。5.户外广告牌等高空设施的设置人或业主应加固或撤除易被风吹动的高空设施,切断户外电源。6.水库(山塘)下游泄洪河道周边的居民应关注水库(山塘)泄洪预警,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7.遇到大雨、暴雨时,处于山洪、地质灾害和低洼易涝区等危险地带的人员应及时就近避险撤离到安全地方。(三)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时进入台风紧急防御状态。1.停止室内外大型集会,人员密集的户外场所提前关闭;受台风影响严重地区停课、停产(除特殊行业外)。2.居民关紧门窗,检查家中防风安全情况,并尽量留在室内。3.户外人员就近避风避雨,不要在海边、河边、危墙、山坡、广告牌下逗留;车辆应避免停放在大树、广告牌、低洼积水、河边等危险区域。4.处于危房、工棚、临时搭建物、低洼易涝区、岸边、坡边等危险地带的人员应立即转移到安全场所;遇暴雨预警时,相关地区应注意防范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山洪与地质灾害以及低洼地段内涝受淹,危险区域的人员应及时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