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警戒;5)通讯联络;6)后勤保障。 5.3.3 应急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技能: 1)响应能力;2)设备操作能力;3)现场问题处理能力;4)救护能力;5.3.4 要为应急人员提供完成应急工作所需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应急培训;2)撤离演练;3)泄露清除和抑制演练;4)急救演练;5)逃离演练;6)响应时间演练;7)模拟演练;8)灭火演练及其他演练;9)中止工作;10) 区域隔离的流程和位置。 5.3.5 当紧急事件发生时,矿要做到以下方面内容: 1)及时发出警报并通知有关人员; 2)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出应急响应; 3)应急响应人员到场;4)有人指挥并控制好现场; 5)提供有效地应急设备设施; 6)应急通讯畅通; 7)实施现场警并疏散相关人员; 8)搜救失踪人员并救治受伤人员; 9)应急人员安全;10) 控制泄漏物。 5.3.6 针对识别的紧急事件要任命相关有资质的急救员,并要依据风险建立消防和救护队,同时要对紧急事件进行应急能力评估,确定所需的应急装备和支援来源。 5.3.7 要按要求安装、配置应急准备系统及设备,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对应急装备要进行有效管理。 5.3.8 对已识别的支援来源要建立正式的支援关系,并通过实施演习来测试相关支援关系的效力。支援的有效性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沟通畅通;2)支援及时;3)人员与设备类型与数量充分; 4)支援人员胜任;5)支援设备有效。 5.4 事件结束后,矿要做好以下工作: 5.4.1 使生产与现场及时得以恢复; 5.4.2 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与回顾; 5.4.3 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修订。 6附则 6.1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处负责解释; 6.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7 相关文件 7.1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 相关附件/记录 8.1 火灾事故应急演练记录 8.2 采场边坡坍塌(滑坡)事故应急演练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