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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设计说明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1078KB

文档介绍
,若与设计有不符之处,必须立即通知设计单位研究处理。(3)地基处理管道及构筑物地基承载力不小于0.2Mpa。沟槽在填方地段或沟槽超挖的,管道基础以下必须分层夯实回填,密实度不小于90%。对于地质条件较差地段,如淤泥、杂填土等,必须进行换填。换填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用原土、砂石、浆砌片石、素混凝土等,具体采用材料及换填深由不同的地质情况确定。(4)管道开槽:管道开槽施工应严格按照有关施工规范进行。沟槽弃土应随清随处理,均匀堆放在距沟槽上口边线10米以外,沟槽开挖过程中及成槽后,槽顶应避免出现振动荷载,成槽后应尽快完成铺设基础和管道等工作,避免长时间晾槽。(5)沟槽回填管道及构筑物沟槽回填必须在混凝土及砂浆达到80%以上设计强度后方可进行。回填要求分层压实、对称均匀回填,密实度不小于90%。回填材料采用沟槽开挖的土石方就近回填,但回填料的粒径不得大于0.1m;在道路范围内,压实度应达到道路路基密实度要求,同时必须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相关规定。管区(沟槽底至管顶以上1.0m范围内)禁止采用推土机等大型机械进行回填。管顶严禁使用重锤夯实。(6)施工排水:如管道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时,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妥善措施,做好施工排水。施工时可根据不同土质和地下水情况,制定合理的排水方案,将地下水降至槽底0.5米以下时方可进行管道铺设等其他工序。(7)其他未作说明的,必须严格按照《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的规定执行。五、其他1、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应严格校核出口及现状接入管标高。2、未尽事宜请施工单位严格按国家现行规范及省、市有关标准规范执行。3、施工中发现问题,或设计资料之间、设计与现场情况之间有不符之处,应及时通知设计单位,以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质监等部门共同研究处理,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单位不得擅自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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