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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工龄认定和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38KB

文档介绍
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资金支出列入“其他支出_____——对______的补助支出”科目。第八章工作进度第二十八条成立机构,制定办法(2014年6月上旬)。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成立农村老放映员认定工作领导组织机构,落实专门工作人员,成立认定工作办公室,制定本地区的具体认定办法和实施方案。第二十九条动员部署,宣传培训(2014年6月中旬)。设区市、县(市、区)召开认定工作部署会,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向农村老放映员宣传具体政策和工作流程,让农村老放映员了解相关政策精神和申报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开展有关政策培训。第三十条个人申报,乡镇(街道)初审(2014年6中旬-7月)。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收集整理档案,受理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公示。第三十一条县级审核,二次公示(2014年7月底前)。县(市、区)工龄补助领导小组对乡镇(街道)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和公示。第三十二条市级核定(2014年8月上旬)。设区的市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所辖县(市、区)审核上报的发放名单进行核定,并报省广电、财政、人社部门备案。第三十三条省级备案(2014年8月中旬)。省广电、财政、人社部门备案各设区的市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上报的核定名单。第三十四条补助发放(2014年9月30日前)。县(市、区)工龄补助领导小组要于8月底前将首批发放人员信息交经办机构,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于9月底前及时足额发放。第三十五条各地原则上要一次性完成所有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工龄认定和补助发放工作。但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人员,可酌情延期申报。认定发放工龄补助后,又有新的证据需重新认定的,可以再认定并予以补发。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细则由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徽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附件:1.安徽省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工龄认定工作政策问答2.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系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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