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提取申请人基本情况单位全称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开户银行提取原因 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 离休或退休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前归还贷款 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 出国或出境定居 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调离本市并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其他本人承诺本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所依据的行为和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本人愿意随时接受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受委托人采取的各种核查。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以下后果:1、终止提取行为,并在规定时限内退还所提金额并缴纳罚款;2、将违规行为通报所在单位或在中心门户网站公示;3、将违规信息记入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4、自违规发现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5、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提取申请人签印:联系电话:年月日以下内容由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填写:受理意见:该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资料齐全,拟可提取金额元。经办人:(公积金业务专用章)审核意见:经审核,同意提取。审核人:(公积金业务专用章)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