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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1 |  大小:30KB

文档介绍
濮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账户余额职工所在单位意见(签章)年月日住房公积金中心意见审批金额万仟佰拾元角分经办人:年月日审批人:年月日提取条件一、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二年):(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二)购买二手房的;(三)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七、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满三年未重新就业的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材料房屋买卖合同、付款证明房地产买卖契约、契税完税证、不动产发票土地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退休证或者退休审批表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出境定居证明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购房贷款余额凭证无住房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未就业证明、户口本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付款方式划开发商或个人账户划个人账户划施工单位划单位或个人账户划单位或个人账户划单位或个人账户划银行划单位或个人账户划个人账户划单位或个人账户九、《条例》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注:1、以上所列提供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划个人账户的,需提供个人卡(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夫妻双方同时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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