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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科技信息研究所章程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14 |  大小:58KB

文档介绍
应当作为本所重要档案妥善保存。第三十二条研究涉及本所职工利益的有关方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履行相关程序后理事会方可批准或作出决议。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所章程规定的,在表决中投赞成票的理事承担相应责任,不赞成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三条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二)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三)理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四)关于会议程序进展情况的说明;(五)会议审议的议题、理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六)每项议题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七)会议列席人名单;(八)与会理事提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第六章管理层第三十四条本所管理层由所长、副所长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组成,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对理事会负责。管理层实行聘任制,聘期不超过本届理事会任期。第三十五条所长由理事长根据党组织推荐提名或公开选聘,理事会表决、聘任,报举办单位备案。管理层其他人员由党组织研究,所长提名,理事会表决、聘任。第三十六条管理层履行下列职责:(一)执行理事会决议;(二)拟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等日常业务管理;(三)编制并组织实施经费预算等财务资产管理;(四)工作人员管理;(五)定期向理事会汇报工作;(六)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七条所长主要履行下列职责:全面负责本所业务工作;管理本所的日常事务;(三)负责本所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四)按照理事会决议主持开展工作;(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七章监事第三十八条本所设监事1名,由莱芜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根据实际需要从外部监事库中选派。监事任期3年。监事期满不可以连任。第三十九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批准权限与产生权限相同。监事在未被批准辞职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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