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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35KB

文档介绍
及法定代表人第八条本单位是经[] 号《》文件批准成立。第九条本单位负责人(主持全面工作)由有任免权限机关任免。第十条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本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是代表本单位对外开展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第十一条本单位的拟任法定代表人,经本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第四章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第十二条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有关财经法规,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科室和个人。第十三条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第十四条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第十五条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五章事业单位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第十六条本单位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十七条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并提交清算报告,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本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十八条本单位终止后的资产应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资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第六章事业单位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十九条本单位章程由本单位负责起草或修改,经举办单位同意后生效。附则第二十条本章程由本单位制定并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举办单位签字盖章生效。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一式三份。本单位和举办单位各一份,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一份。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主管部门(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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