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200元/条,罚具体承办人100元/条。3、整改单位接到隐患处置通知书后,未在规定时限内落实整改的,罚相关责任人500元/条,罚隐患整改单位负责人300元/条,罚落实整改工作人员每人200元/条。4、对各级检查所提隐患整改不彻底或降低标准整改的,罚相关责任人500元/条,罚整改单位负责人300元/条,罚落实整改人每人200元/条。5、各级检查所提隐患因材料供应不及时,延误隐患整改期限的,罚材料供应单位500元/条;因供应材料劣质,导致隐患在期限内不能实施整改的罚材料供应单位1000元/条。6、在上级检查验收核查时,因某条隐患或某些问题受到上级追责处罚的相关人员分别承担上级处罚款项;相关责任人承担50%,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30%,落实整改人20%。7、因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或无故不整改,造成停工停产整顿的,罚隐患整改责任人2000元/条,罚隐患整改单位负责人1000元/条,罚隐患整改单位落实人每人500元/条。8、隐患整改后在同一地点重复出现,造成停工停产整顿的,罚隐患现场当事人每人300元/条,罚隐患现场负责人1000元/条,罚隐患现场领导责任人每人1000元/条,罚隐患现场连带责任人每人500元/条。9、各级检查所提隐患,在落实整改过程中,因某环节运行不当或违规运行造成隐患整改时限推迟,或影响落实整改工作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200元—1000元/次。10、在落实隐患整改过程中,因违章指挥或违规作业造成后果的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所有处罚款项。11、对各级安全检查所提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后未实现闭合销号的罚责任人100元/条,罚分管领导200元/条。山西长治羊头岭永丰煤业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六日主题词:安全隐患整改闭合管理办法抄报:长治县煤炭工业局山西长治羊头岭煤业有限公司抄送:董事长、总经理、各分管领导、各职能科室山西长治羊头岭永丰煤业有限公司2013年4月16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