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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望远镜采购合同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18 |  大小:131KB

文档介绍
理细则》摘录甲方: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签字日期: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附件1:采购清单采购清单合同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其它约定:行号物料编码/物料描述(货物名称、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产地、商标、厂家/品牌等)单位数量单价总价计划号货期(天)交货地点合计金额¥: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经办人:附件2《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细则》摘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合作企业和个人从事广州地铁项目管理的行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所指的合作企业和个人,是指与集团公司有合作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承包商、设备供应商、材料供应商、集成商、设计、咨询、监理、勘察单位、测量单位、检测单位、维保单位、服务单位、承租单位等与集团公司有合同关系或管理关系的另一方,或投标响应单位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个人。第二条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等各类政策法规,以及《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定。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总部(部、室、中心)、对不诚信行为的管理,全资及合资子公司参照执行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第四条不诚信行为包括安全不诚信行为,工程质量不诚信行为和其他不诚信行为三部分。第五条对合作企业和个人不诚信行为处理遵循安全、质量认定优先,处罚从重原则。有安全、工程质量不诚信行为的,应在处罚期内进行评估;经评估不合格的视为不诚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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