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OEM采购合同.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返还甲方财产的方式与程序,运费双方另行协商确定。14.3在不限制前两款的范围下,甲方可提出自己内部文件和/或财务、生产数据确认甲方对于甲方财产及依本合同所享有的权利;该文件及数据可不经乙方同意或签署即可提出。14.4原物料耗损率超出甲方规定的,乙方应依甲方采购该原物料价格的成本价格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害。约定耗损率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14.5如果该产品在协议有限期结束后不再提供,乙方应在不得少于4个月之前告知甲方该产品的最后订单日期。在收到停产通知后,甲方有权决定其在产品寿命期内的采购数量和并有权依据本协议的规定购买该数量的产品。第十五条、标识的使用15.1乙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需使用甲方标识,应依甲方最新版本的标识使用规则和/或甲方要求在本合同范围内正确、妥当使用甲方标识。但甲方应提供相关规则,乙方始受约束。15.2除本合同第13.1条所述的使用约定外,乙方并未取得甲方标识的任何许可、转让和实施,乙方不得自己或使第三人以任何形式在任何领域直接或间接使用甲方标识。15.3经甲方认定,如乙方使用甲方标识不符合或违反甲方最新版本的标识使用规则和/或甲方要求者,乙方应依甲方裁量及决定销毁该标识,若该标识不能销毁者,乙方应依甲方裁量及决定停止使用或销毁附着甲方标识的产品。15.4乙方同意不把任何标有甲方标识的产品销售、转销或搬运至依甲方裁量不符合条件购买的其它方。乙方应从所有不合格、被退回或未被购买的产品中去除甲方的标识,即使去除的过程需要销毁产品。15.5本合同经乙方完全履行后,乙方应以自己的费用去除据以生产该产品的物料、零部件、模具、样品、半成品、废料上的甲方标识,若该标识不能去除者,乙方应销毁上述甲方标识的附着物。15.6乙方履行本合同第13.3、13.4、13.5条所述的去除或销毁义务者,如甲方要求,乙方应即向甲方出具去除或销毁的证明书,证明已完全彻底去除或销毁并无任何保留。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