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合法权益。认真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条例》及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坚持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在全县实行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备案制度、执法承诺制度等,努力做到执法主体、依据、行为、程序、文书五规范,并从强化内外监督入手,把人大、政协、司法、社会监督和计生系统内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对计划生育行政行为的监督。几年来,全县没有出现过违法施政案件。(二)完善利益导向机制,深入开展优质服务。我们以计生惠民为目标,本着奖励、扶持、优先、优惠、救助的原则,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先优惠。一是认真落实法定优惠政策专惠行动。坚持阳光操作,落实好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奖励、奖扶及特扶人员摸底、核实、上报工作。2010年,全县农村18周岁以下独生子女父母7150人,奖励扶助对象1732人,特扶人员127人。同时积极做好为全县367名农村独生子女在高考、中考中加分审定工作。二是扎实开展“计生特困家庭救助活动”。一方面抓好“少生快富”、“幸福工程”项目款的流转使用工作。另一方面县财政还从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中按10%标准拨付20万元,扶持救助计划生育贫困家庭130户。三是积极组织实施“寒门学子救助”行动。三年来,对考入二本以上的58名贫困家庭大学生每人给予2000元的救助。四是开展“青年创业”助学行动。依托“平泉县少生快富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对在县农广校就读的200名计划生育家庭学员给予了一定的助学补助。五是开展致富女能手培育行动。通过县农广校举办实用技术培训班、送科技下乡入户等方式,提高广大农村妇女科技致富能力和水平。(三)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机制。我县不断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一是县乡组织召开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终止妊娠药品准入制度、终止妊娠审批制度、B超及操作员双签字制度等十项制度,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