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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认定协议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58KB

文档介绍
动员晋级奖。入学时的一级运动员,在比赛中达到健将运动员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元;在省级(含省级)以上比赛中被评为最佳运动员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如获得名次奖高于晋级奖则按名次奖给予奖励,不得重复。(五)高水平运动员专项奖学金1、我校正式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自进校以后,获得国际性比赛(奥运会、亚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等)前八名,从获奖学年起至正常学制毕业学年给予专项奖学金;凡获得全国比赛(全运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等)前八名、省级比赛(省运会、全国单项比赛)前四名、参加奥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但未获名次的当学年给予专项奖学金。奖学金标准不低于当年度江苏省规定本专业的学费标准。2、奖学金由校体委办公室根据运动员比赛成绩每学年向学生处申请一次,奖学金费用由校学生处校运动队专项经费中支出。五、其他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录取但入校后不能成为校代表队主力队员者不按本条例管理;其他未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录取的学生经选拔,并经校体委批准成为校代表队主力队员并取得较好比赛成绩者可参照本条例执行。附件1:比赛名次学分奖励标准比赛名次苏州市比赛苏南分会比赛省级单项协会比赛省级综合性比赛全国单项协会比赛全国综合性比赛13679162022568151931457141843571418524613176146131773512168351215附件2:比赛奖励标准:(单位:元/人或项)比赛类别破纪录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全国综合性比赛500045003500300025002000150012001000全国单项比赛3000180014001200900800700400300省级综合性比赛200012001000900700600500300200省级单项比赛1500800600500400300200苏南分会比赛500300200100苏州市比赛200150校级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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