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7.3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发包人可中止合同,不支付设计人任何费用。7.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本合同约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按5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延误超过十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第八条其他8.1设计人如有施工资质,可参与发包人后续施工招标投标,但发包人不保证设计人中标。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规范(标准图),由设计人自费向有关出版发行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品名、规格、型号、性能、材质、数量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注明生产厂、供应商(如指明,发包人可更改采用同类材料,设计人不得以此推卸设计责任)。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发包人注册所在地地人民法院起诉。8.6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8.7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8.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郑州东方钢结构装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银行开户名:银行开户名:郑州东方钢结构装饰有限公司华夏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帐号:15550000000003601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