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11.1 设计人不需(需/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12.知识产权 12.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原所有方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2.2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合同履行完全后出资方 8 所有。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2.3 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设计方承担。 13.违约责任 13.1发包人违约责任 13.1.1 发包人支付设计人违约金: /。 13.1.2 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 合同总额的 1%/ 日计算。 13.2设计人违约责任 13.2.1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 /。 13.2.2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合同总额的 1%/ 日计算。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额的 30% 。 13.2.3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 / 13.2.4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 / 14.不可抗力 14.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5.合同解除 15.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 1)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 10天。 15.2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 5天内。 16.争议解决 16.1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 1)向 XX 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 XX 市人民法院起诉。 9 17.其他无 18.附件附件 1: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附件 2: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附件 3:设计费计费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