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基地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教学必须用品等采购费用,以及校外导师的酬劳及相关指导费用;(3)因基地建设需要而组织的学术交流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等。第十六条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经费使用: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财务制度执行,专款专用。第十八条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经费有效使用期限原则上为各相关学院与相关单位签订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协议书》中规定的协议期内。即在基地建设项目获得批准之日起,学院应在协议期之内完成本单位实习实践基地所有项目内容的建设。协议期内建设经费没有使用完的,研究生院有权收回其剩余经费,回收后的经费将用于其他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的需要。第六章实习实践基地检查与验收第十八条研究生院负责对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的检查与验收。对不能满足实习教学要求的,研究生院将终止学院与实习实践基地的协议并暂扣实习实践基地建设费。第十九条检查与验收。(一)中期检查。实习实践基地挂牌后,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实习实践基地进行中期检查,实习实践基地应提交《实习实践基地建设情况中期检查表》(附件3),主要包括:基地运行情况、成功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进一步发展思路等。对中期检查未达到预期要求的基地给予具体整改意见。(二)期满考核。实习实践基地建设期满后,由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专家对基地的运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考核,各实习实践基地提交《实习实践基地建设情况考核表》(附件4),主要包括:建设目标和方案的实现情况、研究生培养条件建设情况、基地建设期间科研情况、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经费使用情况、制度建设情况。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申请书2.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协议书3.实习实践基地建设情况中期检查表4.实习实践基地建设情况考核表研究生院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