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向业主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有关地震信息,配合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4.15 应急结束项目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根据州、县、业主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宣布受灾区域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随之解除。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5、后期处置因救灾需要临时使用的施工单位或当地居民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5.2 社会救助项目部积极协助州、县民政部门接受与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工作。调查和总结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指挥部抗震救领导小组。6、保障措施6.1 通信与信息保障项目部及各施工单位要做好灾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设备(详见附件五),项目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单位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应急支持与装备保障6.2.1 地震救援工程抢险装备保障项目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及各承建单位配备基本的地震救援通讯器材和现场地震应急指挥车辆(详见附件五)。6.2.2 应急队伍保障应急抢险突击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指挥(详见附件四)。6.2.3 交通运输保障项目部组织各施工单位对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工程运输车辆,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输送和受灾施工区域民工的疏救工作。6.2.4 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项目部部组织力量对本工程重灾区被破坏的工程施工用电、给排水、交通、工程设施等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工程施工设施功能。6.2.5 治安保障项目部要加强对炸药仓库急救济款的发放。6.2.6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项目部利用施工现场的开阔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并配置必要的应急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