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问题是当前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部署。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责任,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的清欠工作负总责。要充分发挥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形成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监察、财政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察执法,依法查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对恶意欠薪逃匿的,要加强行政司法联动,依法严厉打击,努力保证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加强解决跨地区建设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统筹协调,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报酬权益。加大建设领域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劳动争议的调处力度,努力保证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按时办结。有效预防和及时妥善处置建设领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拖欠时间长、涉及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拖欠工资,通过应急周转金、工资保证金和其他资金渠道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给予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必要的生活救助。各级监察部门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以及政府或政府部门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问题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 察 部 财 政 部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