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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再思考——大同案例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6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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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三、金融助推脱贫攻坚中遇到的问题第一、金融机构扶贫与其经营原则相悖。金融机构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必须管控风险,保证盈利性。而扶贫贷款一般都是高风险低收益,与金融机构的经营目标相悖,在现阶段责权利不匹配的情况下,机构参与的热情不高。第二、现阶段精准扶贫户达不到信贷要求。贫困户属于社会弱势群体,他们中的大多数素质和能力偏低,创收的渠道十分有限;同时,农村产权不明晰,没有合格有效的抵押品;大同不是两权抵押试点,土地和房屋还不能做为抵押品。凡此种种,制约着信贷资金的投入。第三、参与精准扶贫的部分金融机构得不到有效支持。支农再贷款和扶贫再贷款作为激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涉农发展的有效货币政策工具,发放范围只涉及合格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其他的金融机构则不适用。部分金融机构虽然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大力开展扶贫工作,却无法获得扶贫再贷款的支持。第四、银行债权需要财政担保的保护。扶贫贷款作为高风险低收益的银行业务,且贷款对象具有收入来源不稳定、抗风险能力弱、缺乏担保等特殊性,迫切需要获得政府财政的支持和税负的减免。四、相关政策建议第一、鉴于金融助推扶贫开发的政策性强,时间要求紧迫的特点,建议以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汇票这三家政策性银行为主力,采取发行债券筹措资金的方式加大扶贫资金支持力度。其他商业银行从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每年确定一定的扶贫项目与额度,加大金融助推扶贫开发的力度。第二、在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成功的基础上,迅速进行推广,增加贫困户的有效抵押品,满足金融机构信贷要求。第三、扩大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的额度和使用范围,调动金融机构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第四、建议政府牵头成立担保公司,对扶贫贷款进行担保,并由财政贴息。同时,建议税务部门对扶贫贷款发放较多的金融机构实行税收优惠,降低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收益,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扶贫工作的资金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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