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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住宿生安全管理制度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21KB

文档介绍
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建立食堂加工食品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建立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保证饮用水的安全可靠,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第六条 有住宿生的学校应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若发现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一旦发生特殊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理,并注意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第七条 有住宿生的学校应注重学校安全排查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重点检查学生宿舍、楼梯走道、食堂餐厅、饮用水源、图书室、实验室、电脑语音房、锅炉房、配电室等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的安全情况。第八条 有住宿生的学校,要在学生宿舍楼梯间配置消防应急灯,有条件的学校视情设置应急疏散警示标志,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合理安排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间,在容易拥挤的时段应有教师定岗疏导,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事故。第九条 有住宿生的学校应定期对学生宿舍楼楼梯、扶手、楼梯间照明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清理楼道、楼梯间堆积物,确保楼道、楼梯通畅。要随时检查并加固已损坏的楼梯扶手,校舍楼梯、通道的设置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改进。第十条 有住宿生的学校要根据学生档案注明的详细家庭住址,与家长联系合作,遇到特殊情况须提早放学离校应及时将学生离校的时间告之家长。在放假前,要结合当地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做好住宿学生安全回家教育工作,教育学生在回家、返校和放假期间自觉不搭乘超载、违规车辆以及农用车辆,防止各类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第十一条 有住宿生的学校要适时安排住校生参加的夜间逃生疏散演练,努力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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