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还要注重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建设。三、新农村建设的社会性与保障性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是农民,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是我国解决“三农”问题的有生力量,是发展社会主义的根本,因此必须引领广大农民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道路的长期任务。一方面,要充分发动农民群众,组织群众,统一民心,调动民心,集中民智,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业。农民渴望富裕,渴望幸福,渴望同城里人一样生活、生存,把理想变为现实,同样是一个艰巨的过程,除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外,最大的动力在于发动农民,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要教育农民树立自我发展意识,自觉解放生产力,不断克服小农经济思想,树立市场经济意识和竞争意识。让农村有识之士,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户把资本投向发展,扩大原始积累,要动员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业主积极支援农业发展,积极支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不断壮大企业实力。要让一部分人先富带后富,走共同富之路。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规划,开展技术服务和社会服务,帮助培养新时代的新型农民,做好新农村建设项目与国家扶持项目对接的技术衔。农村基层组织永远是农村兴旺发达的领头雁,通过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建设好党的基层组织,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通过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实行村干部候选人自我申报、演讲评议制和村干部助理制等方式,组建好村级领导班子。要充分认识到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带领广大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通过村民议事恳谈会制度,确定当年的工作目标,使新农村建设的每一个项目成为民心工程、满意工程,使新农村建设落到实处。要不断总结推广全国新农村建设的先进典型,不断出经验出成果,带动其他地区向高标准高水准的新农村建设推进,真正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究班上“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的讲话精神,展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风貌和新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