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定期对普法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及时总结交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经验,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质量和实效。六、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一)协助本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积极推进各层次依法治理活动的有效开展;(二)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主动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政务决策、建章立制和行政执法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三)指导辖区内村(居)委会依法自治,依法制定和实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建立健全村民选举、民主议事、村务公开等制度,逐步实现村务管理的民主化、规范化、法制化;(四)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机制;(五)加强对乡村基层干部法律培训,不断提高其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七、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民间纠纷处理工作(一)代表基层政府及时受理调处群众要求政府解决的纠纷或调解委员会解决不了的疑难纠纷;(二)主动协助相关部门,努力解决纠纷所涉及的实际问题;(三)及时向基层政府请示汇报对重大疑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纠纷的调处情况,对随时可能激化的纠纷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控制事态的扩大和恶化;(四)监督当事人自觉执行,已做出处理决定的纠纷,对事后反悔拒不执行又不起诉的,可以采取法律许可的措施督促执行,或动员帮助当事人诉诸司法程序解决。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在本地综治部门领导下,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通过法制宣传努力提高广大群众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的自觉性;(二)积极参与对本地区治安隐患和不安定因素的排查、治理和防范工作,协助参与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治安模范村"和评选"遵纪守法光荣户"等群众性活动;(三)按照综治部门的部署,积极配合、参与本地"严打"斗争和各种专项打击统一行动。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