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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景区PDA管理制度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33KB

文档介绍
鉴定。若因人为原因导致设备损坏的,由设备责任人自行负责维修并承担一切费用;若因自然原因导致设备损坏的,可向技术部门提出维修申请,按照流程进行维修;三、严禁非专业技术人员擅自拆卸设备或更换零部件。第四章保养第十一条手持智能终端设备的保养需明确责任人,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以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第十二条要做好手持智能终端设备的防尘、防水、防磁、防震、防盗等工作。第十三条手持智能终端的屏幕是易损部件,使用过程中要轻触屏幕进行操作,切忌用力太大造成屏幕划伤、损坏。第五章报废第十四条手持智能终端设备的报废必须严格按照财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否则不予报废。第十五条报废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报废:一、设备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且无修复价值的,可申请报废;二、经技术鉴定,确实损坏过重,无法修复及维修费用超过、接近新购设备价格的可申请报废;三、设备使用年限已到,无法满足现在的日常工作需要,且无法进行设备升级的可申请报废。第六章设备检查第十六条各部门要规范设备管理,做到实物、账目分类标签、资产编码统一。第十七条每年由运营中心、财务部门组成的核查小组对手持智能终端设备核对一次。检查内容包括资产清点、设备使用情况两方面。一、由财务部依据《固定资产清查表》对设备进行清点工作;二、由技术部门负责检查设备的性能是否完好。第十八条各部门要加强手持智能终端的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人员是否落实、防范措施是否完善、对存在的隐患要立即排除,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第七章资产转移第十九条手持智能终端设备使用过程中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换或转移责任人。第二十条因人员变动或工作需要,必须交换或转移手持智能终端设备时,要严格履行资产转移手续,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交换或转移,转移手续完成后由使用部门进行保管。第九章附则本制度自2018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二〇一八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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